重磅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通行费(ETC)领域数电发票正式上线啦!

常见问题 2026-01-23 10:10:17

为积极落实“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的工作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相关规定,我区自2025年11月10日起,在收费公路通行费(ETC)领域全面推行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标志着内蒙古收费公路通行费ETC领域票据管理迈入数字化升级新阶段。

本次推行的带有“通行费”标签的数电发票,是收费公路(ETC)领域专属的全数字化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增值税发票及原有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直接作为单位和个人报销入账、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合法有效凭证。其中,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取得的征税类数电发票,可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通过政府还贷公路取得的财政电子票据或不征税数电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ETC预付费客户充值后索取的不征税数电发票,同样不可用于进项抵扣。

为便利广大ETC用户开具数电发票,开票规则及方式与原有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保持一致,用户可通过多种官方渠道便捷办理:一是登录票根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二是下载“票根”APP或者登录“票根”小程序;三是通过“内蒙古高速ETC”微信小程序、“畅捷云”APP等本地便捷渠道(现金、微信/支付宝支付用户推荐通过后两类渠道开票)。开票核心流程分为四步:注册登录→绑定ETC卡→关联发票抬头→选择通行记录开具,操作便捷高效,开具后可直接下载、转发或留存归档。
特别提醒:企业用户开具数电发票后,若需办理换票或红冲业务,需注意新增《红字确认单》流程。其中,已开具发票尚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可直接办理换票;已完成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需由购买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平台完成《红字确认单》确认后,方可办理换票手续。此外,用户取得数电发票后,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验发票真伪,企业用户需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发票用途确认及勾选抵扣操作。
如有业务咨询需求,可拨打对应服务热线:发票开具相关问题可拨打票根服务平台热线95022;ETC相关业务可拨打内蒙古本地客服热线12122;税务抵扣、发票查验等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