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个人车辆本人办理
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其中客车需到达现场,货车无需到达现场:

(二)个人车辆他人代为办理
需代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其中客车需到达现场,货车无需到达现场:
- 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
- 车辆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
- 车辆行驶证原件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理
1. 经办人现场办理
需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其中客车需到达现场,货车无需到达现场:
- 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
- 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车辆行驶证原件
- 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注明指定该经办人办理该车辆ETC开户业务)
2. 经办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需被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其中客车需到达现场,货车无需到达现场:
- 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
- 单位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
- 代办人委托书(需经办人同意委托该代办人办理ETC开户业务)
- 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车辆行驶证原件
- 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注明指定该经办人办理该车辆ETC开户业务)

(四)有效证件范围说明
1. 个人、经办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
需为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之一:大陆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护照(限外籍人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武警警察身份证。
2. 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效证件
需为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公司注册证书(限香港)、商业登记证书(限澳门)。
二、办理告知
- 储值200元免费提供的ETC车载设备(OBU)和龙通卡,所有权归黑龙江省ETC运营管理中心;若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需按价赔偿。
- 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办理ETC的用户,需自行注册并登录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打印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
- 用户办理ETC各项业务时,所提供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 根据交通部要求,ETC用户实行“一车一卡一标签”管理;在我省自营网点注册为ETC用户后,无法在其他省份重复办理。
- 若车辆挡风玻璃贴有防爆膜或金属膜,用户需在安装车载设备(OBU)时,提供能正常检测和激活设备的安装位置;否则,不予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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